這篇書評〈正義的歧視? ── 在《信》之後〉寫作於97年5月中旬,
是系上選修【大眾文學】的期末報告。
由於文中引述許多《信》的故事對白及情節發展,
尚未閱讀過這篇小說者一旦看到評論就有被「雷」的危險,
所以建議沒看過東野圭吾《信》的讀者不要進入以下評論,
如此才能完整享受閱讀偵探小說的樂趣。
我個人頗為推崇東野圭吾的文筆,
乾淨俐落、充滿戲劇性的懸疑效果,
不論是《惡意》或《信》,
皆展露出作者對於社會現象細膩的觀察與關懷,
也才能將人性刻劃得如此真實鮮明。
「歧視啊,是理所當然的。」平野社長平靜地說。
-東野圭吾《信》,頁282
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:
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,宗教,種族,階級,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
換言之,不論出身為何、教育水平是優是劣,法律都會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。
然而,白紙黑字的法條訂立,
與真實社會中眾人親自體會的感受及表現是無法劃上等號的。
即使是最服膺於民主制度、講求眾生平等的美國,
至今仍舊無法徹底破除種族歧視的問題。
一八六五年南北戰爭結束後,
雖然法律明文規定廢除黑人奴隸制度,
然而美國境內的種族衝突與鬥爭仍然層出不窮,
黑人與白人之間的新仇舊怨,很難在短時間之內輕易解決,
有待時間弭平彼此曾經憤懣怨懟的傷痕。
種族歧視只是眾多不平等中的一例,
其他諸如資本主義與經濟掛帥的強國對邊陲地區進行剝削、
男性主權的優勢、極權共產國家蔑視人民權益等情形,在此不多贅述。
由此可見,「歧視」雖然不被法律允許,
然而私底下人與人之間,
其實很難做到純粹以理性觀點,公平客觀地面對價值的判斷。
東野圭吾的《信》,便是探討人類為了保護自己,
下意識地歧視那些對我們而言,太過親近便會惹上麻煩的人物。
即使我們的良知道德在心底有意無意地提醒著:
「怎麼可以歧視他呢?這又不是他犯下的錯誤,他是無辜的啊。」
然而,你還是無法敞開心胸,就像從不知道這件事時一樣地面對他。
縱使知道這不是對方的錯,
但保持適當距離還是對自己比較安全,
無需擔心捲進莫名其妙的流言蜚語和指指點點。
書中的主角武島直貴,
縱使試圖藉由自己的奮發向上,來改變別人眼中「殺人犯弟弟」的恐懼和懷疑,
然而背負這樣的罪名實在是太沈重了,
讓他從不斷的挫折與失望中,對自己唯一的親人感到無可奈何的怨恨。
然而,殺人犯真的就是十惡不赦、心狠手辣、冷血無情的壞人嗎?
書中第一段,便破題指出兇手武島剛志並非蓄意謀殺,
他為了籌措弟弟上大學的費用,
因此決定當小偷闖空門,並且盡量避開屋主在家的時間行竊。
原先早已將一大把鈔票握在手中、不會撞見屋主的剛志,
卻因為看到桌上擺著一袋弟弟喜歡吃的糖炒栗子而停下腳步,
並且坐在屋主的沙發上看了一會兒電視,感受那種自己從未擁有過的幸福。
豈知屋主並沒有如剛志預期般離開家門,一看見陌生男子便驚慌地大叫,
剛志情急之下便失手把年邁的老太太殺害了。
站在法律的角度,任何剝奪別人權益的行為,都必須負擔應有的懲罰,
其中又以「剝奪他人生命權」為最重刑責。
一旦失去生命,其他所有的附屬權益都被犧牲。
以武島剛志的犯罪動機而言,
雖然其情有可憫之處,然而對於被害者及其親屬是否公平?
對於殺人犯親屬又會造成多大的衝擊?
這不僅是被害者家庭的悲劇,也是殺人犯家庭的悲劇。
「您的意思是,如果對別人的歧視感到氣憤,就恨我哥哥是嗎?」
「你要不要恨你哥哥,是你的自由。
我只是想說,你恨我們實在說不過去。
如果用更殘忍一點的說法,我們必須歧視你。
這麼做是為了讓所有罪犯知道自己犯罪會使家人連帶受苦。」
-東野圭吾《信》,頁284
兇殺案一出現,必定會造成被害者家屬心靈上的重大衝擊。
然而,對於殺人犯親屬而言,又是何等程度的折磨?
「歧視」。
台灣目前的社會新聞中,兇殺案不在少數。
然而往往我們只看見被害者親屬的歇斯底里和柔腸寸斷,
卻鮮少關注殺人犯親屬漫長難熬的心理歷程。
比較常見的是,
我們會看見年歲甚高的殺人犯父母,親自前往被害者靈堂致意,
有時情緒激動的被害者家屬甚至會毆打、傷害殺人犯親屬,
藉此宣洩內心沈痛的哀傷與痛苦。
然而,身、心皆受到嚴重打擊的,又何嘗只是被害者親屬呢?
雖然「歧視」是如此地讓人難受,
但如果「歧視」的存在,能讓下一個有殺人動機的「準」殺人犯心生警惕,
又何嘗不是讓社會變得較為和諧的方式?
「歧視」,對殺人犯親屬是不公平的,因為他並沒有犯下任何的錯誤,
而這樣的不公平,這樣的屈辱,卻得由他全盤接受,
而且無法逃離如此坎坷的命運;
然而,「歧視」的出現,卻是理所當然的-
不公平,卻無法避免。
「那,像我這種親人是罪犯的人,該怎麼辦才好呢?」
「我只能說,沒辦法。」
-東野圭吾《信》,頁282
「沒辦法」,揭示出即使面對這樣的處境,你只能調整自己的心態,
而光憑憤恨別人的「歧視」和「不平等」,是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的。
這樣的論調似乎有些消極,
但有時候選擇「勇於面對一切」,並不如「徹底拋棄過去」來得有幫助。
揮別過去,也不全然代表逃避,而是一場嶄新的開始。
殺人,真的只是「個人做事個人扛」嗎?
或許,除了法官判下的刑期,
還包括輿論壓力和造成家人難以抹滅的傷害。
然而,不論對被害者或殺人犯親屬而言,
是否能藉由時間流逝,逐漸撫平內心的傷痕?
而立場不同、一樣受傷的兩方,又希望這個痛能被記得亦或遺忘?
書中提及剛志在犯案之後,內心一直感到十分後悔,
甚至不曾間斷地同時寫信給受害者家屬表示由衷的歉意,
並且提醒弟弟要去受害者家屬的靈前上香致意。
然而,寫信這樣的動作,真的會讓受害者家屬感到比較釋懷嗎?
亦或這不過就是殺人犯的內心救贖?
同樣地,不斷接到毀壞自己前途的哥哥的來信,
對於一直想忘記這件事的直貴而言,又是多麼複雜痛苦的情感糾結?
「我想,放下吧。一切就到此為止吧。」
「緒方先生……」
「我們都痛苦太久了。」
-東野圭吾《信》,頁360
對於受害者和殺人犯親屬而言,這件事無非是痛苦的。
每當夜深人靜亦或睹物思人時,
內心的澎湃和撞擊,總是揪著心好疼、好疼。
然而,真的能讓殺人犯輕易「忘記」這件事嗎?
這應該是被害者家屬最難調適的心理矛盾。
看著對方不斷寄來的信件上,
寫著「深感懺悔,請求原諒」的千篇一律,
內心總覺得不太舒服:
「憑什麼我要原諒你?難道你犯下這樣的錯誤,可以那麼隨便就被原諒嗎?」
然而一旦對方開始過著新的生活,臉上流露出一絲的期待和欣喜,
又會感到莫名的焦躁和憤怒:
「你怎麼可以如此若無其事?我們失去摯愛的痛,直到今天還無法消除,
難道你已經沒有任何的感覺了嗎?」
既不想得知對方的消息,又不願對方毫無反應。
這何嘗只是殺人犯漫長的煎熬呢?
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,遺忘或記得,都是生命不可承受之痛。
而身為殺人犯家屬的直貴,
由於始終無法擺脫外界有色的眼光和歧視,
因此決定要與哥哥剛志徹底劃清界線,
唯有斷絕彼此的往來,才能保護自己、保護家人。
儘管一路走來顛簸不斷,背負著「殺人犯弟弟」的包袱,
迫使他必須犧牲熱愛唱歌的理想、與自己心愛的女人分離,
直貴仍舊割捨不了他和哥哥之間的血脈之情。
從原先的積極回信、漸漸地減少通信次數,
到後來甚至連閱讀哥哥的來信也不願意。
對直貴而言,面對哥哥的存在,
反而變成了「讓自己過著平靜安穩的生活」的障礙。
他不能擁有一般人的幸福,也不能讓家人免於輿論壓力的種種衝擊。
不是他太過殘忍,而是唯有和哥哥保持距離,
才能給予自己和家人一個沒有痛苦、沒有衝突的生活。
因此,他只能選擇「遺忘」。
在選擇保護自己和家人的那刻,也同時切斷了手足之情的延續。
對直貴而言,遺忘過去代表新的希望。
雖然難受,但是這樣的取捨是值得的。
他,只能遺忘。
此外,本書亦提及對「生命自主權」的批判與省思。
我們沒有權利決定對方的生死,
倘若因為個人利益而強取他人性命來達成目的,
不論站在道德立場或法律角度,都是不被接受的。
就算是搶救性命的外科醫生,
也無法只憑自己的專業判斷,妄自決定是否結束病人的生命。
目前台灣的醫療體制中,安樂死尚未合法化。
換言之,
就算病患已經成為毫無可能恢復意識的植物人,
家屬也沒有權利為病患決定拔管,
除非病患在有意識的時候,
事先簽署放棄生命搶救的手術證明書,為自己的生命做出選擇。
由此可見,企圖為對方的生命做主,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;
就算是處於道德立場考量,恐怕也會引發不少的爭議與論戰。
那麼,為自己的生命做出選擇,是否合理?
一般而言,「自殺」通常很難被社會諒解,
因為殘害自己的性命,
本質上就與我們從小到大所接受的倫理規範與價值體系相互違背。
就算自殺者傷害自己的原因,在於深受生理疾病所苦(諸如癌症、憂鬱症、愛滋病等),
「自殺」還是很難被合理化,甚至鮮少受到「同理」。
為什麼要自殺呢?
是不是症狀一旦發作,他連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完全喪失?
我們不需要認同自殺這項行為,
但是倘若不能試著將心比心、同理對方當時所處的困境與感受,
就一味地對他的自殘嗤之以鼻,
甚至只用粗淺的「草莓族」、「吃不了苦」、「沒有抗壓性」等理由概括之,
是無法解決問題的。
然而,對於犯下重罪的兇手而言,究竟什麼樣的刑罰才算是「足夠」的懲罰?
這就牽扯到死刑的存廢與否等複雜的問題了。
事實上,
討論犯人比較害怕死刑,還是害怕一生受到無期徒刑的折磨,是沒有意義的。
每個人對於死亡的感受不一,就如同「因材施教」,
最好的處罰方式,就是按照每個人對不同刑責的畏懼程度施行懲罰,
然而這在現行的監獄制度下不容易實行。
我們能接受法律判決犯人死刑,因為這是他犯罪應得的懲罰;
然而,
獄監同時也竭盡所能防止犯人自殺,因為他沒有決定自己是生是死的權利。
社會案件中,不乏重刑犯獄中自殺的例子。
或許對許多人而言,他們的自我了斷,反而能讓市井小民感到安心。
縱使逐漸出現輔導更生人的社會機構,
然而一般人對於重返社會的這類族群,仍然心生警戒,甚至不由得感到害怕。
也有人認為,重刑犯自殺是不負責任的行為。
他所受的懲罰就是在獄中不斷地勞動,過著暗無天日、自由受限的生活,
然而他竟然這麼輕易地擺脫這些應盡的處罰,
不願面對自己的錯誤而選擇消極逃避。
我們對自己的生命,真的有自我決定的權利嗎?
而對於一般大眾和受害者家屬而言,殺人犯是否有繼續活著的價值?
重刑犯之所以存在,是為了彌補他所犯下的罪,
亦或只是浪費國家資源的無謂之舉?
或許,我們想藉由死刑的實施,
讓世人知道「犯罪就有如此的下場」,以便達到警醒告誡的目的;
換言之,透過死刑,
使人民「記得」不要輕易觸犯法律,「記得」好好做人的真諦。
相對地,我們藉由其他方式替代刑罰,
讓世人明瞭「就算一時走錯路,也有機會改邪歸正」,
發揮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再教育功能。
然而,我們同時也藉由這樣的方式,
使人民「忘記」曾經有過這麼狠心的兇手,
「忘記」憎恨與歧視那些曾經傷害我們的關係人。
藉由東野圭吾的《信》,
使我們得以看見「歧視」和「平等」之間的相互拉扯。
究竟社會賦予的「正義」,
能否從生活中落實,亦或不過只是空中樓閣、鏡花水月?
而書中所闡釋的「遺忘」和「記得」,
是否又能讓我們敞開閉塞的心胸,
試著慢慢放下成見,放下彼此糾纏多年的憾恨?
對於「死亡」和「存在」,
活著的人是否快樂,而亡者是否能帶著平靜安息?
倘若死亡意味著復仇的快感,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?
生命習題的環環相扣,在本書中發揮得淋漓盡致。
而對於人性的矛盾、情感的糾結,無不刻劃得入木三分。
這是東野圭吾的細膩,也是他對真實社會無聲的控訴和質問。
- Mar 05 Thu 2009 23:42
東野圭吾《信》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